1、纳税人持上述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管理科)管理岗或所辖的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岗提出办理申请,管理岗收到申请时进行资料审核。对经审核资料提供不全或有其他疑问的,管理岗当即退回纳税人补办或予以进一步说明。
2、管理岗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上签署意见,加盖“受理申报机关”受理申报印章,并将其中一联退给纳税人或受托人保管。
(二)资料管理。税务所(管理科)管理岗或所辖的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岗将另一份《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连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征管资料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整保管。
(三)情况统计及汇报。税务所(管理科)或办税服务厅应按日统计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并及时反馈税政科,各局税政(征管)科于每日下午5:00前或次日上午10:00前向市局报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
申报期结束后3日内报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分行业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需补缴税款的纳税人,根据计算的税款金额补缴税款;对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根据税务机关退税办法,按照退税工作流程办理。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申报人数
| 年所得额
| 应纳税额
| 已纳税额
| 补税额
| 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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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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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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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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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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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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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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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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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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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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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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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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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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