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 纳税申报的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五、 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 填写规范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可直接到税务机关领取纳税申报表,也可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snds.gov.cn/)免费下载,以A4纸张横向打印至少两页进行填写。
(二)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回乡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个人收入支付情况、扣缴税款情况证明 (加盖公章)。
(四)从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已经缴纳税款的,应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或证明。
(五)如果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协议或合同),凡不能提供的,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
签订的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授权委托书”(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事项应注明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被委托人为中介机构的,应加盖中介机构印章。 委托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 被委托人为个人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 纳税申报工作流程
(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