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统计及行业经济分析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17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汇总和信息共享工作。城市(县城)建设统计仍由涉及统计内容较多的市(州)规建局(建委、建设局)牵头汇总上报。
附件:2009年城市(县城)统计修改说明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城市(县城)统计修改说明
表号
| 修改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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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综1表
| 增加“建成区供水管道密度”指标
| 自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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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综3-2表
市(县)基2表
| “公共交通”修改为“轨道交通”
| 部职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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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综3-2表
市(县)基2表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指标分解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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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综4-1表
市(县)基4表
| “公共交通”修改为“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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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综4-1表
市(县)基4表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指标分解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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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综4-3表
市(县)基4表续表(三)
| 增加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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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基5-1表
| 1.公共供水基层表中增加“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指标
2.调整“供水管道按建设年代分”
| 反映水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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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综9-1、9-2、9-3表
| 新增加轨道交通综合表3张
| 反映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情况,自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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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基9表
| 新增加轨道交通基层表1张
| 反映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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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公共交通5张基层表
| 部职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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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综11表
市(县)基11-1表
| 增加“再生水管道长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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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基11-1表
| 增加排水管道长度按材质、按建设年代分类
| 仅在基层表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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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快1表
市(县)快基1表
| 1.删除公共交通相关指标,增加“轨道交通线路长度(建成)”、“轨道交通线路条数(建成)”
2.“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修改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 部职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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