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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更换新版证书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更换新版证书工作的通知
(川建审发[2009]45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07]9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开展更换新版资格证书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新证范围和资料

  凡取得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乙级、暂定级资格的代理机构,均应更换新版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的,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在申请资格延续或晋升资格等级时换发新证,并按规定提供资格延续或晋升的相关资料。

  (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在2010年5月31日前,申请更换新证,并提供下列资料:

  1、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

  二、更换新证受理和程序

  (一)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更换新证工作,统一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建设厅窗口受理(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二)凡申请换发、更换新证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先领取“四川省建设类企业初始信息卡”,据实填报本单位相关信息,同时报送纸质资料,经审核合格后进行换证(“信息卡”领取电话:86911482)。

  三、更换新证时限和备案

  (一)换证工作将于2010年5月31日结束,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妥善安排,指导招标代理机构按时办理换证工作。

  (二)为顺利完成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更换工作,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申报、审批行为,凡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乙级和暂定级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均需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开发等四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川建审发[2009]209号)的要求,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htep://wwww.scjst.gov.cn)办理相关资格信息数据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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