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10分)。经评定,辖内被评为信用村的村组个数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含),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辖内农村信用社经营指标(45分)
1.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净增20%以上(含)(5分),其中涉农贷款余额增长率增长20%以上(含)(5分)。达到或超过20%计全分;20%以内则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果实际比例为负,此项不得分。
2.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当年到期收回率达95%(含)以上(1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辖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总贷款比例(按五级分类)控制在15%(含)以内(15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4.辖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五级分类)压降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得满分(10分),10%以内则每压降1个百分点得1分;不良贷款余额不降反升,则此项不得分。
(三)辖内信用环境指标(10分)
1.辖内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率达95%(含)以上(3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辖内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率达95%(含)以上(3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乡镇政府督促村组偿还历史债务,落实还款协议,落实抵押担保措施,辖内村组债务化解率达95%(含)以上(4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辖内金融秩序情况(10分)
1.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和恶意欠息行为(3分)。当年辖内如有企业借改制、重组之名,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2.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兑付率达95%(含)以上(3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辖内金融秩序良好,无非法集资和非法借贷活动,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金融案件(4分)。当年辖内出现金融"三乱"行为和"四类"案件的,此项不得分。
三、量化指标计算公式
信用乡镇考评指标体系共有十二项量化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一)建档评级农户数占农户总数比例
占比=已建档评级农户数/辖内农户总数×100%
(二)信用农户占农户总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