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分工
  1、安监部门负责抓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公安部门负责抓好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依法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严格依法办理焰火晚会许可,做好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发证;妥善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积极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3、工商部门负责依据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许可文件,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作业的企业登记;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超经营范围和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积极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伪劣产品。
  4、交通部门负责根据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查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行为。
  5、供销部门负责督促全市供销系统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6、广电部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播放安全公益广告,提高全市人民的安全意识。
  7、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确保安全燃放。
  四、进度安排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文发布之日开始起至2010年3月25日(阴历二月初十)完成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10年1月31日。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5号)精神,加强合法企业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3家生产企业、15家批发企业的监管。二是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
  第二阶段,从2010年2月1日到3月15日。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二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三是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