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政策
(一)参保单位的保费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二)参保单位可以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缴纳风险抵押金中任选其一。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如果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已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可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其它推动政策要按鲁政办发〔2009〕37号和鲁安监发〔2009〕79号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中下旬):一是12月召开全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传达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会议精神,部署各项工作。二是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适时组织人员在人群聚集区进行流动宣传,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深入社会、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二)调查摸底阶段(12月下旬):各县(市)区按照鲁政办发[2009]37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辖区内所有参保企业(含中央、省、市属企业)由各县(市)区负责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结束后,将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建档,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定方案阶段(12月下旬):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的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试点方案经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试点工作。
(四)业务培训阶段(2010年1月上旬):培训单位为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培训范围为参保企业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内容为市安监局统一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文件汇编》;培训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具体培训时间由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各县(市)区协商确定。
(五)保险办理阶段(2010年1月至2月):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展业,做好承保工作。为方便参保企业积极投保,承保单位在各县(市)区设立服务窗口,负责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处理其它相关业务。
(六)总结阶段(2010年3月):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改进和完善试点措施,并将分析和总结情况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召开阶段性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