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县级城市棚户区改造2010年工作计划和2010-2012年规划的通知
(川建房发[2009]45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
按照省政府要求,县级城市从2010年起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为落实省政府要求,推进县级城市棚户区改造,现请各地报送县级城市棚户区改造2010年工作计划和2010-2012年规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10年工作计划。2010年计划改造棚户区居民户数、改造前住房面积,改造方式、安置方式、计划投资、筹资渠道等。(详见附表一)
(二)县级城市棚户区基本情况及三年改造初步规划。需改造棚户区居民总户数、改造前住房总面积,各年度改造户数、面积及计划投资等。(详见附表二)
(三)县级城市棚户区改造2010-2012年规划。规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城市棚户区现状(需改造户数、改造前住房面积,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户数等)、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目标,各年度计划安排、改造规模及实现途径、资金筹集及政策措施、组织保障等。同时,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要注意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协调和统筹。
二、报送要求
附表一和附表二请于2009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州)管理部门要做好各县(市、区)的组织、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各扩权县(市)的情况报各市汇总统一上报,不单独上报。县级城市已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或已组织实施的,请按要求填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库”。
县级城市棚户区2010-2012年改造规划按以下要求报送:扩权县(市)请于2010年6月底前报省建设厅房管处,同时抄报所在市管理部门;其他县(市、区)的规划编制及报送由各市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6月底。规划编制应商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
报表同时采用书面传真(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传真发送到028-85568180或85534605或85579237,电子文档发送到sczfbz@163.net,本通知及所附报表电子文档可到四川房地产网(www.scfdc.cn)“文件通知”栏目中下载。
省建设厅联系人:
王希伟 028-85534605
附件:
1、附表一《 市(州)县级城市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表》
2、附表二《 市(州)县级城市2010-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初步规划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表一:
市(州)县级城市棚户区2010年改造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万平方米、万元
地区 | 2010年计划改造户数 | 改造前住房面积 | 主要改造方式 | 拆迁安置方式 | 计划投资 |
拆迁改造户数 | 改建户数 | 原地回迁户数 | 异地安置户数 | 货币化安置户数 | 总额 | 当地政府投资 | 其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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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扩权县 | | | | | | | | | | |
扩权县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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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