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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关于突出抓好国庆期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关于突出抓好国庆期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卫电发〔2009〕93号)


各市(地)、县(市、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

  为应对当前我省甲型H1N1流感严峻的防控形势,省委、省政府分别于9月25日和9月26日召开常委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国庆期间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吉炳轩书记、栗战书省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出抓好国庆期间防控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人民群众身体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防控

  国庆长假,流动人口较大,加之秋冬季节为流感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省面临疫情的严峻形势,把思想统一到吉书记、栗省长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决不能存有厌战情绪。要继续采取强化预防、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努力减少重症病例和病例死亡的发生。

  二、突出抓好重点人群防控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和国庆节长假期间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假期学生健康卡,做好假期学生健康状况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学校报告;开学返校时学生要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如发现异常,本地学生要劝其回家隔离观察,外地学生学校应指定隔离观察场所,并报告属地疾控中心。假期学生尽量不到影剧院、游戏厅、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尽量减少远程外出旅游,不参加室内聚集活动。

  (二)部队、卫生、教育、司法、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军营、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狱、建筑工地、养老院、托老所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严格实行晨、晚体温检测制度,如发现异常,立即按防控方案采取相应措施。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不断完善细化防控预案,做好联防联控,确保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不发生疫情。

  三、突出抓好疫情监测报告、隔离治疗等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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