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定的通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调整省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函[2008]281号)文件规定,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定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为了做好2009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定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地点: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成都市陕西街54号601室)
二、受理时间:2009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截止(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三、申请程序:请各申请单位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网站(http://www.sczw.gov.cn)审批指南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样本》,用A4纸打印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按表格填写说明准备有关材料,在受理时间内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