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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9〕26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各省属企业:

  《四川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提出的有关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工资收入分配。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四川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9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上半年情况

  2009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3%、11.7%、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009年上半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601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95.4亿元,增长10.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326.1亿元,增长54.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39.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4%,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596.3元,增收307.1元,增长13.4%。受去年物价上涨翘尾等因素的影响,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8%。全省职工工资总额655.2亿元,增长18.5%;职工平均工资12703元,同比增长15.9%。

  二、2009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原劳动保障部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测算分析,并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有关因素、我省经济增长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确定我省200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3%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2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3%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或因地震灾害处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及开展生产自救等企业,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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