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暴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对降雨趋势和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向市三防办汇报。
(2)各级三防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三防工作的行政领导汇报,并通知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3)水务(利)部门工作人员到岗就位,根据围内积水及降雨情况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并利用落潮开闸排水,水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运行。
(4)市政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同时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并及时在水浸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5)属地政府和排洪渠责任单位密切监控排洪渠排水情况,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意外发生。
(6)公安交警部门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工作。
(7)建设部门通知在建工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
(8)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等暴雨引发次生灾害的监控。
(9)农业部门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提前做好易淹鱼塘的预排水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10)教育部门加强与气象局的联系,做好防暴雨工作。
(11)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做好防暴雨宣传工作。
5.2.2暴雨灾害II级应急响应
(1)各级三防指挥部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防御暴雨工作。
(2)气象部门加强对暴雨的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提出暴雨发展趋势和意见。
(3)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易发生水浸区域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排水,视情况转移受淹群众。
(4)水务(利)部门和市政排水管理单位加强值班,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5)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查,视情封闭水浸严重道路,做好车辆疏导工作,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6)民政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视情开放避护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向公众公布避护场所的地点。
(7)建设部门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8)教育部门加强值班,继续做好教育系统防暴雨各项工作。
(9)供电部门做好优先保障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并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
(10)抢险专家、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1)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加强暴雨防御措施宣传工作,并及时播放防暴雨通知和指引。
5.2.3暴雨灾害I级应急响应
(1)各级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防御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组织开展防暴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或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全力做好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
(2)各级防汛责任人组织人员深入受淹严重地区组织排涝工作,适时组织群众转移。
(3)抢险专家、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并随时听从指挥进行抢险。
(4)全市抢险救生器材统一由市三防指挥部调配。
(5)民政部门和属地政府及时开放临时避险场所,组织和安置群众进行避护,并通过宣传媒体公布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地点。
(6)教育部门通知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
(7)水务(利)、建设、国土、市政、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深入一线开展防暴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损失。
(8)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和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处所避险。
5.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属地三防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警报,视情提前转移群众,并立即向属地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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