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抢险、群众转移车辆保障。
(12)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防洪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江海边养殖、渔排、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13)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14)受洪水影响区防汛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随时准备进行抢险。
5.1.3洪水灾害II级应急响应
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II级应急响应。
(1)受洪水影响区域政府及防汛责任人把防洪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洪抢险工作落实到实处。
(2)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水文、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
(3)市领导分组带队深入防洪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洪工作。
(4)属地政府视堤防防御标准情况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
(5)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每小时将洪水水位、流量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加密对洪水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同时市三防办加强与省防总的联系,分析洪水对我市造成的影响,视情请求省防洪专家到我市指导防洪工作。
(6)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沿海潮位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提出建议。
(7)水务(利)部门(单位)进一步严密监视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逐段落实防汛责任制,保证24小时在岗,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8)农业部门负责检查海上作业人员、水上、江海边养殖人员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9)各级防汛责任人负责检查渔排、围内鱼塘、危房、低洼地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10)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
(11)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三防指挥部指令实施封桥、封路,或视情建议三防指挥部下达封桥、封路指令。
(12)教育部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受洪水威胁区域大、中、小学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洪安全工作。
(13)电信、供电部门部署电信、供电系统防洪工作,保证防洪抢险电话和电力畅通。
(14)民政部门集中力量做好避护场所避护管理工作,确保生活物资到位。
(15)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负责灾区和避护所转移群众的卫生防疫工作,以及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
(16)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和市专业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7)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洪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洪抢险任务。
5.1.4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
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市防洪和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全力做好防洪工作。
(2)受洪水影响区域主要领导组织指挥辖区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和市专业抢险队伍投入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请求省抢险专业队伍支援我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5.2 暴雨应急响应
暴雨灾害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暴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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