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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汛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I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II、Ⅲ、IV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启动。
  各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预案,可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洪水影响范围和程度责成该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2 暴雨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暴雨灾害按预警信号,划分为三个应急响应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名称分别为:暴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暴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暴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一般,预警信号为黄色)
  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
  I、II、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自行启动,市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暴雨预警信号按本部门预案或职责开展工作。
  各区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区域性预警信号自行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应急响应行动
 
 5.1 洪水应急响应
  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Ⅲ级,洪水灾害IV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1.1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5~20年一遇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1)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继续做好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按规定将洪水的监测、预报信息报市三防办,并由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提醒市民密切关注洪水发展趋势,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2)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部门加强值班,加强与白蕉水文站的联系,密切关注洪水发展趋势,及时向同级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并将有关防御通知及防洪指示及时传达有关单位。
  (3)各防洪单位检查防洪物资准备情况。
  (4)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就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5)水务(利)部门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洪工作。
  (6)农业部门通知种植户和鱼塘养殖户做好防洪准备。
  (7)受洪水影响区防汛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5.1.2洪水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召开市级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议,部署防洪相关工作。
  (2)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带班。
  (3)各级三防办密切注视水情、潮位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督促防洪工作落实情况。
  (4)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第一时间将洪水最新预报信息和发展趋势报市三防办,对洪水发展动向及未来影响程度作进一步预测、预报。
  (5)堤防、水闸责任人和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
  (6)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深入在建工程现场做好防洪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及建设人员的防洪安全。
  (7)农业(渔政)部门负责检查并督促海边、围内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8)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最新预测、预警信息报市三防指挥部。
  (9)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受洪水威胁的托儿所、幼儿园做好防洪工作,必要时实施停课措施。
  (10)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受洪水影响区域的避护所,并将避护所开放和避护情况报市三防办。同时负责避护人员避护期间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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