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负责港区设施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和组织港口内船只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同时,配合属地政府落实港区燃料、化学原料等危险品安全度汛工作。
市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并按规定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监督水务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审核市属水务工程防汛预案和在建工程的防汛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区水务工程防汛预案的编制;在防汛期间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的科学调控;负责组织和督促水毁水务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河渠、排洪渠等泄洪通道阻洪违法、违章建筑物的清拆活动;建立和管理防汛抢险技术专家库,在防汛抢险期间负责抢险技术指导等。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指导全市农业防汛减灾、灾后复产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业受灾信息,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灾情信息。
市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口岸防汛工作,在特大暴雨或洪水影响我市时,能够提供临时避险场所供通关旅客临时避险,并根据需要协调落实临时避险旅客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参与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影响防汛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排水、城市防排洪设施)及城市绿地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排水、城市防排洪设施),及时排除险情。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根据《
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社会公众发布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珠海海事局: 负责向船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督促船舶远离洪灾影响区域,并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洪灾影响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发生险情时,组织、协调、参与水上救助工作。同时,及时将船舶防洪情况和船上人员转移情况统计报市三防办。
珠海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汛期间排水设施及抢险的用电需要,并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备和做好灾区电力恢复工作。
珠海水务集团:负责所管辖水务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水务工程防汛预案,以及城区市政排水预案等。同时,负责所管辖排洪、排水设施等安全度汛和排涝、抢险工作。
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发生洪水期间,负责海洋风暴潮监视、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海洋灾害信息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办及社会公众提供海洋灾害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为市三防指挥部提出防御措施。
珠海电信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保障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的通信畅通,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机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白蕉水文站:负责主要河道水情的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防汛所需的水文情报和预报,并参与防汛、抢险的调度决策。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区防汛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工作预案,建立防汛人员转移工作台帐,并将防汛工作预案报市三防办备案。
2.2.4其他防汛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各行业相关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防汛减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