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三防指挥部防汛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2.2市三防办防汛职责
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汛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珠海警备区、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上一级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市委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全市防汛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消防、公安边防等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落实我市主要媒体发布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及防御指引等。
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全市防洪应急工程、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审批;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及时把防汛预警通知传达到受洪水、暴雨威胁或影响的院校、学校及各类培训组织,及时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安全;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在气象灾害期间加强与气象、防灾部门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
市公安局:在防汛抢险救灾期间,负责各级防汛救灾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根据汛情发展适时封桥封路,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防汛应急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及应急工程资金使用程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履职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落实全市防汛避护所的建设,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避护所开放情况并及时开放。同时,对受灾和避护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发放生活必需品,组织和落实灾后救助、募捐等工作,统计受灾情况报市三防办。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工作,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报属地政府;督促和协助属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同时,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科学防御措施和建议;指导和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和排除险情,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市建设局: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工棚、危房、低洼地等建筑(搭建)物的防汛工作,做好建筑工人的转移工作;配合各区组织落实灾后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运工具和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协调属地运输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设备的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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