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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汛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汛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珠府〔2009〕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防汛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珠海市防汛应急工作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暴雨、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防汛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救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工作,各区(含各行政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防汛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相应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防汛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下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常设办事机构。珠海警备区、武警市支队、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口岸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珠海供电局、珠海水务集团、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珠海电信公司、白蕉水文站和各区三防指挥部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当水灾害影响我市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防汛工作。
  2.2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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