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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庆假日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庆假日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黑卫电发〔2009〕98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据卫生部专家分析,国庆期间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亿人次,出入境人数达到6千万人次,节日之后不可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和重症病例,将会给我省防控工作带来空前的压力。尤其是我省又进入寒冷季节,流感发病率将会大幅度上升,我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全省国庆节后不发生集聚性暴发疫情和重症病例,经研究决定10月9日开始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省再次开展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依据和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和《黑龙江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治疗方案》(第三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全省国庆长假后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集聚性暴发和重症病例的发生,缓解疫情扩散,减少疫情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督导方式和督查单位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开座谈会。主要督查卫生、教育、财政、经委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督查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含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三、督导内容(见附件)

  四、督导分组和督导时间

  按照厅党组要求,本次督导检查分别由厅疾控处、医政处、监督处、妇社处、农卫处任组长,共分五个小组,每组配备一名由省监督所、省疾病控制中心、省医院(省传染病医院)专业人员,共4人。疾控处负责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医政处负责哈尔滨市、伊春市、绥化市。监督处负责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妇社处负责牡丹江、鸡西市、七台河市。农卫处负责大庆市、黑河市。具体督查时间由各处室自行确定后,并通知厅应急办,便于安排为各组配备3名专业技术人员。督查工作结束后,请于10月16日前将督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发至厅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圆满完成督导任务。国庆节后各处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度我省甲型H1N1流感严峻形势,各处室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这次重要的督导任务放在突出位置上,作为假日后第一周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周密策划,加紧部署,克服困难,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这次督导任务。

  (二)认识督导,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由于节后人口流动大,尤其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防控工作异常任务艰巨。各督导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和我厅节前印发的有关文件进行督导,要善于发现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当地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三)突出重点,确保分类指导到位。要按照10月6日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会议的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突出抓好学校、社区等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防止发生集聚性暴发疫情。突出抓好重症识别、医疗救治工作,防止发生死亡病例。突出抓好宣传教育,消除居民恐慌心理。突出抓好流感监测,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突出抓好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满足应急处置突发疫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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