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转发中国银监会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文件的通知
(京银监通[2009]116号)
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辖内各外资银行:
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
《指引》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