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每天按科室登记各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由哨点医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汇总后,每周一负责将本院各监测诊室数据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2.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个监测诊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3. 哨点医院自行安排主管科室。
(五)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
1. 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且没有服用过抗病毒药物的流感样病例。
2.哨点医院每周采集20-30份标本,标本采集量应均衡分布,避免集中、突击采样;可每间隔1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7-10份)或每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4-6份)。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保存,每周至少向网络实验室送检标本两次。
(六)实验室检测。
1.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要求在48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对于核酸检测季节性流感病毒阳性的标本要在BSL-2级实验室内及时进行流感病毒的分离和鉴定。在采集标本后3周内要将所有分离到的流感毒株送省疾控中心保存。
2.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和齐齐哈尔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立即开展甲型H1N1流感标本病毒分离工作。其他2009年新增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也要逐渐开展甲型H1N1流感标本病毒分离工作,在未开展甲型H1N1流感标本病毒分离工作之前,要将核酸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阳性的标本在一周内送省疾控中心病毒所进行病毒分离。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和齐齐哈尔市疾控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也要在采集标本后3周内将所有分离到的甲型H1N1流感毒株送省疾控中心保存。
3.各流感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要在24小时内送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要在24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
4.各流感网络实验室在实验完成24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和核酸检测、病毒分离鉴定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5.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要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并在BSL-2级实验室内完成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对于不具备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条件的实验室要将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及时送省疾控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完成病毒的分离鉴定。每起暴发疫情至少对5份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如采集标本数小于5份,对全部标本均进行病毒分离,同时将流感毒株尽快送至省疾病控制中心病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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