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主要在市以上承担重点专业技术工作的领域和部门、单位中设置,并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各类专家和各类优秀人才的聘用,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核,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关于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单位的岗位设置
  对隶属于同一主管部门,规模较小、人员较少或分散于不同区域的同类型事业单位,如单独不便核定或计算各层级、各等级结构比例,经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可对这些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此规定仅适用于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不适用其他管理事项。
  八、关于在不同类别岗位兼职人员的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其中对兼职人员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其在两类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并以其主体岗位为重点;兼职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职务要明确标注和说明;确定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为依据。
  九、关于现行人员身份和岗位聘用原则
  在岗位聘用中,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争上岗,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条件,本人自愿,现聘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可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上述人员在聘期间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十、关于首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接收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我省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