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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一)听取汇报

  听取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听取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汇报。

  (二)查阅资料

  抽查评价报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档案和质量体系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

  查看工作现场,核对人员资质、核对仪器设备,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四)通过年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省卫生厅在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正本上贴附年检标识。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中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建议,详细记录,并写出检查报告。

  (二)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责令其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给予行政处罚,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暂停其技术服务工作、撤消其资质等处理,并向全省通报。

  (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不违纪违规。

  附件:1. 2009年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统计表;

  2. 2009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结果年度统计汇总表(按有害类别统计);

  3.2009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结果年度统计汇总表(按用人单位统计);

  4.2009年度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结果年度统计汇总表;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提纲;

  6.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提纲。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9年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统计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序号

年度

项目

编号

项 目 名 称

行业(或主要

辐射装置)

投 资 额

(亿元)

评价报告类别、完成情况(划√)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通过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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