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奖励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09〕182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已下发(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现就组织申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改委、财政局要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申报范围、条件和申报有关要求,组织各重点用能单位申报项目,其中全省200户企业项目的比例不低于50%,项目实行后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万吨标准煤),并能够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工。
二、项目申报文件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省扩权县、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由所属市发改委、财政厅汇总后上报;省属企业的项目直接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并抄送企业所属市发改委、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全部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二份、省财政厅经建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