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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

  6、有专门的科普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和执行科普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科学合理的运作制度;由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同志担任馆长,并配有必要数量的、合格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7、将科普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逐年增加;制定必要的措施确保经费到位。
  8、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场馆一次性接待能力在80人以上。
  9、积极利用社会资源,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场馆的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50人次。
  10、与市、区(县)宣传、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络制度。
  11、每次科普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有文字和图片备案;编制场馆工作年报。
  12、积极开展场馆间的互动合作、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场馆管理水平。
  三、活动要求
  13、作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除普及专业科技知识外,还要有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兴趣等方面的内容。
  14、积极参加市级重大科普活动,在科技活动周(节)等大型活动中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15、根据中小学二期课改要求,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16、与所在区(县)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每年开展相关主题活动不少于10次。
  17、科普活动要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理念,互动效果强。
  18、加强科普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

  附件2: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

所属区县

 

申报日期

 

项目类别

□专题性科普场馆新建项目     □专题性科普场馆改造项目

□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的改造项目  

基地设施名称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固定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起止日期

 

学科分类

 

项目内容:建设、改造内容,展示手段,科普知识点的展示以及管理方式等

(可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 期:

区县科委科协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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