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方式
1、由各区县科委(科协)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及附加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五份。
2、由各区县科委(科协)组织初审。初审后各区县科委(科协)按支持对象先后进行排序,并将排序汇总意见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
3、市科委对各区县科委(科协)申报的各类项目进行调研和实地考察。按照市科委项目申报的程序要求,考虑各区县对项目的排序及整体布局,对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要求在网上正式填写“科普项目可行性方案”,并经专家网上评审后,最终确定是否立项和给予经费资助。
材料报送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邮编200031,电话:64331868或64310278,联系人:谢晶、刘长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专题性科普教育场馆标准
2、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标准
专题性科普场馆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开放、具有行业(专业)特色,通过实物展示、情景模拟等形象化手段,向公众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的科普场馆。
一、基础设施
1、场馆所在建筑物应独立或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能做到物理分割,方便观众进出;展示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包括合理的参观通道、适宜的灯光照明、通风和消防安全设施等。
2、展品内容丰富、科技含量较高,数量和质量应满足作为科普场馆开放的要求,其中互动展项的数量不少于总展项数的20%。
3、按计划、有步骤地对展示内容和展项进行更新,展示内容更新率每五年不低于20%。
4、在场馆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场馆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
二、管理机制
5、接受市、区(县)政府科普工作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