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出租汽车个性化服务的特点,不断提供周到、便捷、满意的服务。
--坚持科学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行业监管,科学调控市场,优化经营环境,规范运营秩序。
--坚持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公司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加快信息化手段应用,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
--坚持和谐稳定,聚焦经营权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劳动保障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六)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几年不断努力,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领先,运价结构合理,经营权管理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健全,市场环境规范有序;服务质量优良,继续保持上海市文明行业荣誉称号,保持服务质量位居全国同行前列;市场供应均衡,基本满足不同区域和时段市民群众对出租汽车的出行需求。
三、明确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
(七)科学实施运力调控。研究建立本市出租汽车运力调控指标体系。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城市化进程要求,进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和调控全市及各区域出租汽车投放总量。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总量从严从紧控制,郊区区域出租汽车适度适量发展。
(八)完善经营许可管理。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新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探索实行有期限经营。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择优确定经营者。严禁企业和个人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许可权。诚信等级高、服务质量好的企业享有新增经营权招标、依法收回经营权再配置、车辆资产转让、企业兼并重组等优先权。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考核档案,将经营权考核和诚信考核等密切结合,企业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进一步完善经营权考核制度,对严重违规者依法收回其部分或全部经营权。
(九)加强运价管理。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市场供求状况、驾驶员收入、企业利润率、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以及公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十)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坚持和鼓励公司化和规模化的行业发展方向。不断完善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加快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企业运营机制。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优化管理人员配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承包经营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及时公布承包指标标准。个体工商户的托管企业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改进和优化服务。积极探索符合上海实际的促使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有序发展的经营方式。鼓励企业重组兼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促使资源向优质品牌企业集聚,增强抗御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交易,企业转让车辆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个体工商户转让营运车辆的,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场所交易,确保转让合法、公开和有序。
(十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充实和加强行业管理力量,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强化和改善行业服务,发现、研究和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完善《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相关规范标准。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成本监审制度,加强企业成本和利润监管。根据合理利润水平设定承包指标上限,鼓励骨干企业主动采用既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又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的承包指标。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程序,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出租汽车站点监管,机场、火车站和候客站等重要站点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与站点协管员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电话预约和站点候车相结合的营运方式。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营业票据印制和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过户变更、退离行业相关证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