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政办〔2009〕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9〕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全面、准确地编制本地区、本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10年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于2010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各单位做好编制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汇报(含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情况、本辖区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于2010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10年3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进行核查并通报。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2009年第四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报送中如存在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联系电话:83375369)。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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