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以森林防火业务部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为基础,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建立集接受综合气象信息、火情调度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森林防火通信专用网。借助国家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扑火救援现场与扑火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的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 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6.5 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演练
市、县(市、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宣传部门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课堂、标语、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森林火灾预警信号及预防森林火灾的相关常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掌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基本技能。市县(市、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每年开展1-2次扑火培训演练,主要是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的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要为当地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