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六城区执法队、巡查队,查处各类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行为;
(2)负责受理、处置群众举报和投诉违规燃放、违法运输、噪音污染等事项;
(3)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5、市场执法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协调六城区查处各类违法销售、私存烟花爆竹和销售“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行为;
(2)负责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组织、指导、协调各区执法队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6、社会保障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市容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供电公司、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检查、指导、督促各区清理开禁区域易燃可燃物品,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市政、供电等设施的维护,排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各类事故;
(2)负责对燃放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人员的救护、对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置;
(3)负责六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环卫保洁、噪音污染处置、空气污染监控等工作;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2009年11月中旬,研究起草有限开禁工作方案,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议。
2、2009年12月上旬,有限开禁工作方案提交市领导审批。
3、2009年12月中旬,启动和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和市场供应保障等工作方案。
4、2010年1月上旬,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宣传教育
1、2009年12月下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工作方案。
2、2010年1月上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有关情况,并公布举报咨询电话。同时,发布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政府通告,明确具体要求和禁放点。
3、自2010年1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动员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4、2010年2月上旬,制作悬挂禁放区域宣传标识牌、横幅等,于2月9日前到位。
(三)检查落实
1、2009年12月20日前,各区制定本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同时,进一步核定禁放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报市禁放办审核。
2、2009年12月下旬,市禁放办审定禁放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并派出检查组对确定的禁放点及安全保障方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3、2010年1月上旬,六城区人民政府与禁放区域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和部位的主管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4、2010年1月中旬起,市禁放办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组织实施
1、健全组织机构。六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禁放办各专业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执法队伍、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2、建立工作联系网络。各区、街道(社区)、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落实专门办公地点。
3、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在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
4、栖霞、雨花台、浦口、江宁、六合区人民政府和溧水、高淳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总结
2010年3月1日前,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禁放办。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市建立市、区、街道(社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四级工作机制,按照“单位、属地、一把手”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市禁放办要加强对各区有限开禁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禁放区域和有限开禁区域“双安全”。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有限开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组建本区综合执法队伍和巡查队伍,加强区域巡查,指导、督促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和部位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街道(社区)要落实检查、巡查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重点部位安全措施,清理易燃可燃物品,清扫燃放垃圾。文广新(文物)、市政公用、交通(港口)、卫生、教育、民政、园林、房产、建工、商贸、民族宗教、供电、中山陵、铁路部门以及南京警备区、在宁中石化、中石油、物资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单位的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各区政府做好行业内、单位内的重点安全保卫单位和部位的调查和确定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责任,采取措施,做好隐患排除、安全保卫和应急自救工作。各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行业主管单位和属地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及周边安全防范预案,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巡查,落实自保自救措施,及时制止本单位及周边一定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属地执法队伍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二)合理布设网点,方便市民购买。在总结去年成功经验、吸取不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主流销售载体设立销售网点,扩大网点数量,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方便群众就近购买到品质有保证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加强产品审查,确保燃放安全。供销部门要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的市场供应,将产品质量好、观赏性强、危险性低的C类和D类品种供应市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严把产品审查关,杜绝升空高、响声大、燃放开苞直径大的品种进入市场。要加强对郊县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宣传和品种的监管,严格控制销售主城区禁放的超规格品种,积极配合和策应主城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