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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4、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有限开禁全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和知识的宣传,为有限开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燃放安全。

  5、供销部门负责确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品种,报市禁放办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拟定市场供应保障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为宣传工作提供安全燃放宣传资料;负责组织货源,实行商品封签销售;积极配合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6、市容执法部门负责会同安监、工商等部门取缔街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占道经营摊点,及时清运燃放垃圾,确保城市清洁卫生。

  7、工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实行备案制,配合安监部门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有限开禁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8、环保部门负责对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燃气单位做好管线、气源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公交场站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公交、出租等行业单位的宣传,教育行业人员自觉贯彻禁放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10、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长途汽车场站和码头等交通枢纽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11、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关。

  12、商贸部门负责做好商贸流通业禁止销售“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宣传、检查工作。

  13、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含省级和部队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

  14、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的宣传。结合普法教育,开展有限开禁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有限开禁的规定。

  15、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要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防止发生意外。

  16、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敬老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对新婚夫妇的宣传工作,教育其自觉遵守有限开禁和禁放“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规定。

  17、文广新(文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8、园林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公园、绿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防火工作。

  19、房产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开展面向广大业主的文明燃放、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

  20、市建工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做好禁止在施工工地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

  21、供电部门负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输电线路的安全防范和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供电安全。

  22、中山陵园管理局负责中山陵地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3、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4、南京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2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相关工作,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同时要加强值班和检查,切实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确保本单位安全。

  (二)市禁放办各专业组职责分工

  市禁放办下设六个专业组,分别为综合秘书组、宣传教育组、市场保障组、禁放执法组、市场执法组和社会保障组。

  1、综合秘书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供销社、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编撰禁放及有限开禁相关工作方案、信息动态、通知通报、工作总结等材料;

  (2)审核各区政府上报的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等禁放区域,并统一设立标识;审核烟花爆竹市场供应品种,督促六城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

  (3)负责与各专业组及相关单位联络协调;

  (4)负责群众举报、咨询的处置和回复工作;

  (5)负责有限开禁工作各类数据的汇总统计;

  (6)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宣传教育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公用局、供销社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市民正确燃放烟花爆竹,让市民了解“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危害性,动员市民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不放飞“孔明灯”。

  (2)负责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新闻报道的扎口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制定统一宣传标识,牵头落实和检查指导各区禁放标识、横幅张贴悬挂工作。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场保障组

  由市供销社牵头,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布点、储存、运输、销售、配送和代保管等工作扎口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2)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资质认定,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和工商备案,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车辆进行审核,发放临时通行证;

  (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

  (4)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关;

  (5)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4、禁放执法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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