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巴河岩原鲤华鲮等6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批复
(2009年12月21日 川府函[2009]289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建立第二批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请示》(川水〔2009〕12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及《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定,同意建立巴河岩原鲤华鲮等6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保护区所涉及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由你厅公布,并在明显位置设立界碑、界桩等标志。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渔业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使保护区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此复。
附件:
四川省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第二批)
编号 保 护 区 名 称 所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