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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市、县要按《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人户。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市(县)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

  (四)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根据《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采取工程措施组织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安全服务工作,避免人为诱发新的灾害。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省85%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集中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防范地区进行检查。

  2.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省厅继续同省气象局,加强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研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提高预测预报水平。有条件的市也要开展这项工作。要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发挥其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

  3.落实地质灾害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等如实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级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与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等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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