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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苏锡常地区、盐城市、南通等沿海地区、泰州和淮安市区是我省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这些地区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面沉降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控制地下水的开采。无锡市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和苏州市张家港市要加强地裂缝监测,发现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是指受灾害威胁人数10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经各市认真排查上报和我厅核实,全省共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66个(附表),受灾害威胁人数11800多人,受威胁财产7480多万元,是我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

  3、重点防范期

  我省每年主汛期6~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根据多年的地质灾害统计分析,我省约85%的突发地质灾害均发生在此时段,因此6-9月是我省重点防范期。各地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地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于5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加强调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各地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认真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建立群测群防信息系统。2009年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以机构、人员、预案、监测、经费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十有县”活动,各地要按照“十有县”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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