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结果的通知
(苏建科[2009]390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部令)、《关于
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厅对申报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重新认定及审查增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认定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提出申请,并按隶属关系报我厅认定。审查合格者由我厅换发认定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收回认定书。有关认定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凡有效期届满而未申报重新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相关审查范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
附件:2009年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认定结果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认定结果汇总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认定类别 | 审查范围 | 认定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 | 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 二类 | 市政工程(限桥梁) | 市政工程(限桥梁)增项 | 10262 | 至2011年7月1日 |
2 | 姜堰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 二类 | 建筑工程 | 重新认定 | 10302 | 至2011年7月1日 |
3 | 兴化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 二类 | 建筑工程 | 重新认定 | 10282 | 至2011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