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职业安全健康专家的通知
(黑安监函字[2009]92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提供有力的专家队伍保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建立全省职业安全健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要求,确定职业安全健康专家聘用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
2.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廉洁公正;
3.熟悉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4.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情况,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
5.能积极参与专家组的各项活动,并能够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特需专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专家承担的主要任务
1.参加职业安全健康事故调查、隐患评估;
2.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督查和专项检查;
3.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及研讨,参与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编写,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服务。
三、主要专业
具有职业卫生工程、管理、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经历,具备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和生物因素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四、聘任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填写“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由市(地)安全监管局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及有关单位负责初审;
(二)报经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初选,规划科技处审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颁发安全生产专家聘书和证书;
(三)对特需专家,经主管局长批准,直接聘任。
专家聘用后,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经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省安全监管局邀请专家参加活动时,要进行工作业绩考评,填写“专家工作考核表”,并按标准给予一定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