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9〕103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见附件1),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危害申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既有助于引导企业掌握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自觉做好防控工作,又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摸清底数。因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作为企业自检自查阶段的重要内容,推进申报工作。要通过学习贯彻执行《申报办法》,推动本地区职业危害监管工作。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尽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配强人员,尽早开展工作。
二、规范申报内容和分级管理
(一)申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在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申报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前六项相关资料。
为方便申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现已开通。企业应通过该系统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4.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在申报系统上注册登记(向省局索取验证码),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随即为企业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见附件3,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同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