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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重点企业“绿卡”服务和保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揭阳市规范涉及重点企业检查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

  (4)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领导和专办人员的名单、联络方式和投诉电话等要对外公布,接受企业的咨询和监督。
  (5)持卡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预约有关职能部门上门办理有关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
  (6)构建政府与持卡企业沟通互动的信息平台。市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与企业交流经济、政策信息,企业直通车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所提意见、建议和要求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信息平台与市电子监察系统联接,市监察局通过信息平台和企业反馈的信息,监督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二)行政审批和证照办理。
  1、凡是法律、法规和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示;由市法制局牵头,定期清理我市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2、推行并联审批。对依法负有前置审批职能的各个部门,在对同一服务对象同一事项进行审批的过程中,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发证。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由最终发证、发照、发文的部门作为主受理部门承担首受负责的责任,通知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办结。
  3、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市有关职能部门对持卡企业的各项审批环节,除有特殊规定外,一律简化为“一审一核制”,即主办科室或主办人员一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直接核准,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限时办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市本级许可范围内的事项,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建设、国土、安监、卫生等部门在收到持卡企业或投资业主申请后,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相关证照,依法需公示、评估、论证、招投标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5、对全市持卡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推行网上年检,简化办事手续,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办结。全市持卡企业年审年检统一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年检公告和表格,持卡企业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一套,一次性缴纳费用,即可办成。
  (三)税费征收。
  1、实行民营企业和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做到“三同、三不”,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
  2、严格执行“一证、一票”制度。到持卡企业进行收费,必须出示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说明收费的项目、标准和金额,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委托税务部门征收的,可使用税收票证。
  (四)治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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