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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2009)

  三、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马世军副市长任组长,杨和副秘书长、公安局田玉宝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卫生、安监、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赵德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落实,切实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民政、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冬季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民政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要督促社区委员会、社会福利机构落实对消防弱势群体人员的监护责任;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消防安全性能监督管理,保证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预防和减少建筑物“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研判本部门和职责所辖范围内的工作和各个行业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措施和方案。
  (二)联合执法,强化措施。各地要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冬季防火工作合力,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新《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用足用好新的监督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又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单位和部位,要依法采取查封等果断措施,坚决维护消防执法的权威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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