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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9]389号)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上网电价的报告》(徐矿发电[2009]0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矿区环境,你公司投资建设的一期项目(2*300MW)#1机组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电价管理的规定,核定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元(11月20日前为0.4208)。在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对脱硫设施验收合格后或你公司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先执行脱硫加价(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若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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