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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9年度实施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9年度实施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9〕35号)


  2009年9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9年度实施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64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13.3792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9年度实施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薛夏北街南、博学路东;
  2.薛夏南街南、小夏街东;
  3.商鼎路南、莲湖路北;
  4.圃田西路东、王新庄街南;
  5.熊耳河路东、东风渠南;
  6.金水路东、圃田西路南;
  7.金水东路南、明理路西;
  8.金水东路南、后贾西街西;
  9.秋实街南、龙子湖东路东;
  10.商都路北、商鼎路南;
  11.商都路南、圃田西路东、圃田南路北、贾陈街西;
  12.龙子湖东路东、秋实街北;
  13.南三环北、第十三大街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龙子湖办事处:夏庄村19.7613公顷、姚桥村0.1833公顷、陈三桥村78.9547公顷、柳园口村1.6984公顷、马楼村33.1839公顷、时埂村43.3027公顷。
  2.金水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贾岗村53.3954公顷、陈岗村1.4629公顷,庙张村1.5776公顷、金庄村21.7078公顷。
  3.管城回族区圃田乡:小店村30.0573公顷、榆林村41.6678公顷、白佛村11.5120公顷、穆庄村12.742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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