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9]394号)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复华能金陵电厂1*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商运期上网电价的报告》(华能国股金陵财[2009]1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你公司投资建设的二期“上大压小”项目(1*1000MW)机组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电价管理的规定,核定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元。在环保部门对脱硫设施验收合格后或你公司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先执行脱硫加价(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若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