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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9〕36号)


  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666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6.7462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星火路南、文华路东;
  2.童心路南、金岱路西;
  3.南四环路南、郑石高速路东;
  4.金星路北、长乐路西;
  5.少林路南、渠东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4.0645公顷。
  2.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姚庄村13.2738公顷。
  3.金水区柳林镇:路寨村4.2869公顷。
  4.二七区侯寨乡:荆寨村5.121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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