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尚未纳入管理或拖欠房屋租赁税收的出租房屋业主,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督促其及时缴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房屋出租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个人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征管。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清理整顿工作,查找我市在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改进和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部署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相关政策和目标任务;组织地税、财政、公安、工商、国土、房产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充分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
1.调查摸底。各县区要以街道(镇)为单位统一部署,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地税基层分局(所)抽调人员组成小组,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采集信息、核定税额,逐户下发税收缴纳通知单。对各居住小区、市场要依靠物业公司和市场管理部门进行重点清查。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及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增加税源信息获取渠道,建立税源信息传递机制。
2.征收税款。地税部门要依据房产、公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税收征管信息,逐户进行核实清查,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清理整顿期间,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对申报不实、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一经核实,依法惩处并予以曝光,同时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 (12月1日至12月15日)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要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认真总结。主要包括清理整顿的户数、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数、增收税款金额,以及部门协作机制的发挥落实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报告以书面形式,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个人房屋出租税收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