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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盘锦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盘锦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盘锦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盘锦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规范全市房屋出租市场秩序,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136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以市、县(区)政府为主导,以多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公平税负、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目的,以各项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个人房屋出租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使个人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纳入正常征管轨道,确保个人房屋租赁税收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地方税收收入。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顿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城市和建制镇的所有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均在清理整顿范围内。

  (二)清理整顿时限

  从2007年1月1日起始,对个别房屋出租收入金额巨大,偷逃税性质严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清理整顿主要税种

  本次清理整顿税种主要包括与出租房屋行为相关的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查掌握个人出租房屋数量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检查,将房屋租赁信息造册登记,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出租房屋数量情况。

  (二)及时更新征管信息资料。全面、详实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及时录入、更新征管系统;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督促其尽快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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