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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六、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
  服务业分布范围广、行业差别大、单位数量多,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区、县(市)人民政府,长沙高新区统计主管部门要配备人员力量,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统计人员,街道(乡镇)要加强统计力量,明确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予以安排。统计主管部门要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市统计局要按照服务业发展情况和行业主管部门变化的实际,依据本通知精神,及时把服务业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的要依法处理。
  附件:长沙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长沙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职责
  服务业统计调查责任部门包括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职责为:
  (一)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管理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2、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对服务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发布;
  4、协同有关部门对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测;
  5、做好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1、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
  2、负责协助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和个体户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3、向同级统计主管部门抄报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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