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双拥办:协调驻青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青岛警备区: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市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海洋灾害预测预报;配合海洋灾害的救助、处置、打捞和消除工作;指导海上养殖业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市卫生局:根据灾区情况,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状况;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市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
市安监局: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市人防办: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疏散体系以及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
市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市地震局:将地震信息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关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
市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救援,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接收社会捐赠。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1.1各级政府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4.1.2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实现。
4.2物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