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一)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地方法规规章。强化政府在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招商引资、人才和技术引进等政策中的知识产权导向。政府项目资金优先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并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保护和管理作为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奖励评优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申报、资质认定和工程实施验收的评价标准之一。凡获得政府资助的重点、重大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必须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要进行知识产权影响评价,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批该项目时,应责成项目申请单位提交项目知识产权影响评价报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
(三)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开展专利基础数据调查,实时监测、定期发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境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发出预警。指导企业、行业制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预案。帮助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行业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诉机制,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长沙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防范机制。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制定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支持国内一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到长沙开办分支机构,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将中介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强化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内外专业机构交流合作,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业务。指导中小企业托管或外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三五”工程,即到2015年,引进、培养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50名以上;培养具有较高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高素质管理人才500名以上;培养各类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才5000名以上。重点建设1-2个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必修(选修)课程,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快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成立市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定期选派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到省外、国(境)外知识产权发达地区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