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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2.负责及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安全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考核、发证,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5.负责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

  6.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贯彻执行市级机关工委工作部署和局党组决议,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活动,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4.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对口扶贫等工作。

  5.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以及统战等工作。

  6.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

  纪检组、监察室属天津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按照《中共天津市纪委、天津市监察局关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意见》(津纪发〔2009〕18号)执行。

*内设处室*

  一、应急救援处(应急处置中心)

  1.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危化品险兆事故的应急处置;

  2.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制定的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要求。拟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标准;

  3.负责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的保障。依法推动和规范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资源配备;

  5.负责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演练。组织编制和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体制建设预案;

  6.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信息平台和救援现场信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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