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承担相关行业中央管理的在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业健康处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研究起草与本处业务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4.指导和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5.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拟定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作业场所相关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7.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8.指导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9.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10.负责职业危害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人事教育处
1.承担局机关和所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