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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中央管理的企业在津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状况;

  6.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拟定工作;

  7.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研究起草与本处业务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制定相关审核标准、实施细则,指导相关许可证、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的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管理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准入及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

  7.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工作;

  8.推动、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化实施细则;

  9.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监督管理四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电子、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研究起草与本处业务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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